為科學統籌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精準有序推進全市體育場館等重點場所做好復工復產準備工作,根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關于組織機關干部下沉一線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服務指導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市面向公眾開放的體育場館、體育健身場所、游泳場所。
二、具體要求
1. 各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管防控”的工作要求,自16日起全面加強對屬地體育場館、體育健身場所和游泳場所的管控排查,迅速組織力量深入一線開展細致排查,確保全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暫停開放;同時還要加強與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的銜接,強化對屬地體育場館等重點場所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的精準指導和日常監管,加強企業服務,幫助解決復工復產準備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2. 各體育場館等重點場所要切實承擔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根據全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情況,落實“場所碼”申領張貼、防疫物品配備、員工管控和客流查驗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務必做到“疫情防控條件不達標的不能復工復產,防疫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不能復工復產,應急預案和演練落實不到位的不能復工復產”,并自覺接受所在轄區體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有序復工復產的各項準備工作。
3. 各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將檢查指導情況、發現問題以及整改落實情況于當日中午12:00前報市體育局體育經濟處(聯系人:周子淳,聯系電話:13615117691)。
4. 全市體育場館等重點場所正式復工復產時間,由市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另行通告。
徐州市體育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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